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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4-11-17 08:00:00
价格
300元 / 件
服务范围
全国
办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周期
10工作日
联系电话
15001078842
联系手机
17710090863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详细介绍

01.根据相关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02.根据相关规定,依托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开展小程序、公众号等形式运营,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的,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综上,依托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开展小程序、公众号等形式运营,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的,不纳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管理,不属于本备案事项范围。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可参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受理条件

1、备案服务对象必须是企业法人。

2、申请人符合主体资格条件。

3、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覆盖网络交易处理。

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5、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6、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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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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