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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怎么办理食品预包装备案 办理要求以及办理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4-10-12 17:04 更新时间: 2024-10-12 17:04

预包装食品备案是为了规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方式。2021 年 4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颁布《食品安全法》修正案,明确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市场准入方式由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度。2021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 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工作列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 11 月 29 日,市场监管zongju发布《市场监管zongju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部署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


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进行备案信息变更。终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


目前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 “多证合一” 范围,并实施备案编号管理。收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及时予以备案。填报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和要求。


例如在成县,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办理服务指南明确了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办理程序为申请人提填写备案信息(甘肃政务服务网)→大厅受理审查并备案→出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表》,同时还详细介绍了网上申报指南。在黑龙江省,申请人可通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 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填报备案采集信息操作流程等。


预包装食品备案的政策依据


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提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的主要依据是《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小销售店,应当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无需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 “多证合一” 范围,并实施备案编号管理。市场监管zongju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中也明确了相关政策,如目前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等。


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办理程序


不同地区的办理程序略有不同。以成县为例,申请人提填写备案信息(甘肃政务服务网)→大厅受理审查并备案→出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表》。网上申报指南为:网址是 https://zwfw.gansu.gov.cn/。一是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多证合一” 办理流程,包括甘肃政务服务网登录、点击 “综合旗舰店”、选择 “市场监管服务”、进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理系统等步骤,申请者在选择了预包装食品有关的经营范围条目后,系统自动将涉及的备案事项显示在证照分离事项中,点击改革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填写电子申请表单并提交。二是先取得营业执照,再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申请流程,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选择 “综合旗舰店”“市场监管服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办理”,进入网上办事模块选择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点击新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三是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变更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申请流程,进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理系统,选择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再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变更流程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备案人应当自发生变化后 15 个工作日内更新备案信息。例如,市场监管zongju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指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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