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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申请IDC、CDN、ISP资质终于对外资占比没有限制了 申请材料和申请要求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5-01-2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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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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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外资企业请注意!

工信部新规政策来了!!

近日,工信部发布通告,部署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哪些地区可以开展试点?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覆盖北京市全域)、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覆盖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和浦东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覆盖海南岛全岛)以及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覆盖深圳市全域

2.试点开放哪些增值电信业务?

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3.《通告》对业务经营者的注册地、服务设施放置地和服务范围有何规定?提出哪些监管要求?

关于注册地和服务设施放置地:试点开放业务经营主体注册地、服务设施(含租用、购买等设施)放置地须在同一试点区域内,不得购买、租用本试点区域外CDN等设施开展加速服务。

关于服务范围: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结合其业务特点,服务范围本试点区域,且须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通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设备对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业务服务范围

可面向全国。

关于监管要求:对在试点地区开展前述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试点的要求与条件有哪些?

试点地区需在开放创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优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潜力较大,吸引外商投资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到位,试点示范经验丰富等

试点地区如存在企业违法违规等问题频发、风险集中、安全监管条件难以保障等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商相关部门视情缩减其试点业务范围,对情节严重的可提前终止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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