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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广播所需要的条件和办理材料是什么呢 亲身经历分享下办理许可证的心酸流程

更新时间
2024-07-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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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于2004年6月15日通过局务会议,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执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理应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换句话说,从事微视频、专题、栏目、综艺节目、动漫、广播剧、电视连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派发程序流程:

行政许可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批准。

行政许可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电影局。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章程;

2.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书面申请;

3.进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4.主要工作人员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

(2)广播电视及相关技术专业简历、业绩或参加过相关技术专业培训证书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企事业单位许可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7.办公场地证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条件:

1.有融入经营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技术专业工作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在国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申请办理日前三年,其法人代表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流程:

(一)审理:申请者应根据申请材料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

(三)决定:标准与审查标准一样。

(四)制发校核、通知送达:

1、申请文件资料以及附件齐全、规范、合理,法律文件完整、正确、合理,送达文件和归档及时、准确、资料完整。

2.通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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