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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哪一类呢?
发布时间: 2025-01-14 10:37 更新时间: 2025-01-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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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企业资质有哪些特别要求?

(1)必须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在省内经营企业)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大陆公民。

(3)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提供中文资质文件。涉及的外文资质必须按照国际惯例,翻译成中文。

(4)中外合资企业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申请书和规定的承诺书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还应当提供合资合同复印件。

(5)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展电信业务的和跨地区开展电信业务的中外合资企业的电信业务许可证申请审批权限均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总而言之外资企业可以申请的资质证书有:

1、外资可以办理的许可证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EDI

(2)呼叫中心业务(需提供CEPA)

(3)多方通信业务(需提供CEPA)

(4)存储转发类业务(需提供CEPA)

2、外资不高于50%可以办理的许可证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

(2)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除外);

(5)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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