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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北京企业股权变更Zui全流程分享
发布时间: 2024-10-29 15:11 更新时间: 2024-11-22 08:00


一、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本(正本)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并由转让人和被转让人签字)


二、申报的具体资料: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 及委托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3、原股东大会决议。 (旧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由自然人股东在股东上签字,由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方、其他股东优先受让的权利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双方签字、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盖章)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所转让股份的交割日期


4)股权出让金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还应当提交新股东会(股份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全体新股东盖章或者签名、自然人股东签名、非自然人股东盖章)主要内容:与股东变更有关的其他变更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等组织人员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提出股东会决议,依照章程规定任命或者选举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载明上述人员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任职资格的意见。 提出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提出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当提出股东大会决议,依照章程规定任命或者选举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由上述人员经审查后载明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修正案应当载明修改后完整内容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股东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股东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公司盖章)。


9、组织机构如有变更,按要求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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