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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不高于50%可以办理的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4-05-09 17:16 更新时间: 2024-11-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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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可以办理的许可证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EDI

(2)呼叫中心业务(需提供CEPA)

(3)多方通信业务(需提供CEPA)

(4)存储转发类业务(需提供CEPA)

2、外资不高于50%可以办理的许可证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

(2)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除外);

(5)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

外资申请增值电信许可证的流程:

1、申请项目核准阶段,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2、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阶段,由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部门报送工信部,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3、外商投资审批阶段,由相应等级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增值电信业务许可阶段,由工信部审批,核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核证校检,企业下证领证。

具体申请的材料,根据不同业务分类,是不一样的,以外资ICP为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2.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 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4. 股东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5. 主要外资股东的证明文件(类似国内营业执照)

6. 公司近期为3名员工所交近一个月shebao证明(加盖shebao查询章),手机号和邮箱

7. 备案域名注册证书

8. 符合要求的相应业务网站或APP

9. 工信部要求的承诺书


联系方式

  • 电  话:15001078842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771009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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