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企业注册地范围。《服务办法》明确企业须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具体表述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有实质性研发活动或者具有较强科技特色并在主业领域形成较好产出的创新型企业。"
2.进一步细化高精尖产业方向。《服务办法》明确了企业所属高精尖领域要求,具体表述为"进入培育服务库的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示范区重点规划的'241+X'产业方向。'241+X'即: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健康等2个主导产业;先进制造、现代交通、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4个重点产业;'1'指现代服务业;'X'指培育若干面向未来的战略性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氢能与储能等方向。"
3.新增"直接入库"申报方式。《服务办法》规定企业入库方式分为"直接入库"和"申报入库"两种,其中"直接入库"范围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近3年(含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近3年(含当年)获得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补助的企业。
4.是细化培育服务的具体措施。《服务办法》第四章"培育服务措施"中共八项条款,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为基本,提供涵盖孵化培育、产学研创新、成果转化合作、市场销售、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金融补贴等多个维度的服务措施。
二、政策亮点1.充分聚焦高精尖产业,突出企业科技创新属性。《服务办法》坚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吸收中关村"十四五"发展建设规划和我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确定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健康、先进制造等硬科技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布局一批可快速抢占新兴产业制高点的高精尖产业。
2.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减轻创新主体的申报负担。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办法》新增"直接入库"方式,通过强化内部数据共享、信息联动,将企业申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大幅度压缩,显著减轻创新主体申报负担。
3.着力突出培育和服务属性,做好企业"服务管家"。通过市区联动、多部门协同充分调动中关村各分园、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单位共同做好企业培育服务工作,全方位助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采取直接入库和申报入库2种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培育服务库。
(一)直接入库
直接入库企业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②近3年(含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③近3年(含当年)获得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补助的企业。
(二)申报入库
申报入库企业须拥有3名以上专职研发人员、拥有知识产权(含专利、著作权等)1件及以上、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且属于以下类型之一:
①科技创新型企业,包括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等企业。
②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统计局《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53号)范围。
③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科技文化融合企业,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范围。
④科技型总部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强科技特色,拥有1个以上的分(子)公司,上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缴税费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⑤其他创新型企业,包括具有科技创新属性的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