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从事包括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那么公司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 专业人员:至少有三名以上的影视相关从业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 无违规记录:在过去三年内,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且企业未曾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合法合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所需材料
- 申请报告:正式提出申请的书面文件。
-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 公司章程:公司最新的章程文本。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
- 主要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 至少三名广播电视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等证明办公场所合法使用的文件。
- 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当地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硬性条件:
①经营范围:必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相关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可以进行变更)
②股东:必须追溯到自然人,不能有外资股东。
③人员:
3名管理人员
3名专业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相关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像摄影、动漫设计与制作、导演、新闻采编、新闻制作、动画、影视后期制作等广播电视节目相关专业(如果公司无人员可以提供)
④地址:需要企业提供能够上门核查的经营地址
周期:自材料提交受理后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