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代表着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还能为企业带来诸多优惠政策和发展机遇。
一、认定要求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面向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
二、认定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认定流程
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注册登记。企业登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提交材料。企业登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同时,企业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专家评审。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认定报备。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公示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为企业的持续创新和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企业应积极了解认定要求和流程,努力提升自身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