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这座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众多影视制作公司、文化传媒机构等不可或缺的重要证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表需提供业务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5、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材料)。
6、租赁合同或房本,以及办公场地证明。
7、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电话及简历。企业法人一寸照片两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guanfangwangzhan,下载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等待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1、办理过程中,请务必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每年需进行年检,请务必按时办理。
通过以上步骤,相信您已经对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有了清晰的认识。只要您满足条件、准备充分,就能轻松搞定这张“通行证”,为您的影视制作事业添砖加瓦。祝愿您在广电事业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创造更多精彩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