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目前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很多企业的业务发展也特别依赖互联网。在我们借助互联网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很多企业总是被告知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如没有相关资质,企业市场推广或者是市场经营都是受到很大的损失。在我们日常商务活动中,被需要的最多的一个经营许可证是:《ICP经营许可证》
目前信息服务业务分为两个业务类别:
(1)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服务项目:
①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应用商店、门户网站
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搜索引擎、网页导航
③信息社区服务:论坛、社交平台、
④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即时通信、互联网交互式语音
⑤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防病毒平台、垃圾信息拦截平台
企业相关业务的盈利模式:前向用户收费、后向平台服务收费、混合收费;盈利模式中的前向用户收费是指面向最终使用者收费,如付费阅读;后向平台服务收费是指对企事业单位或信息提供者收费,如广告费;混合收费是指既有前向收费,又有后向收费。
ICP许可证申请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
【案例枚举】应用宝、手机助手、新浪、百度、hao123、天涯、人人网、微信、QQ语音、360在线杀毒、手机管家。
(2)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服务项目:短信充值、短信订阅和查询、验证码、会员通知等代发、短信(SMS)、彩信(MMS))、彩铃、IVR、WAP、JAVA、手机游戏等业务
一、ICP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ICP经营许可证,其核心目的是为了对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供收费信息、网页制作等服务的商业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监督。主要是服务的经营性网站需要办理。对于这些依赖互联网展开营利性活动的网站来说,获取并持续持有ICP经营许可证是合法运营不可或缺的。
简而言之,凡是在其业务活动中涉及任何形式的货币交易、价值交换或服务报酬索取的网站,均需依法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否则其网络经营活动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二,为什么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可被视为国家对涉足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企业的关键监管机制与quanwei认证,它既是对企业行为合法合规性的必要约束,又是对企业稳健经营与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从本质上讲,它是对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权益双重保障的体现,是政府对市场秩序维护的重要一环。
若一家企业旗下拥有经营性网站却未能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则依据相关法规,这样的无证运营将被视为非法活动。因此,无论何种类型的经营性网站,欲在国内依法依规运作,取得ICP经营许可证是其开展业务前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也是彰显其对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质性承诺。
三,不办icp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影响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四,办理icp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经营范围条款中必须明确规定包含“增值电信业务”元素,或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其中一种,
2. 域名所有权证明资料:需提供quanwei机构颁发的域名证书。双证需要两个域名
3. 域名及网站建构要求:除拥有合法域名外,还需运用该域名建立一个类似58同城那样的全方位PC端服务平台,
4. 服务器安置地点确认:需主动咨询服务器供应商客服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5. 员工资质及shebao缴纳证明:须提交至少三名持有计算机相关专业证书的员工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个别省份对计算机证书持有要求较为宽松,shebao证明文件必须详尽载明公司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号、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缴费时间段
6. shebao参保员工联系方式:提供这些员工的手机号码及常用电子邮箱地址
7. 服务器托管服务协议书:与服务器托管服务商签订的托管服务合同,
8.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核实文件:必须递交法定代表人及其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股东为法人实体,则还需附带该法人企业的全套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什么要办理ICP证?
ICP许可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