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实体书店和图书馆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很多人都开展了网上开店卖书的业务,比如入驻各种网络平台,抖音、快手等,或者网上直播卖货。
一、什么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用途广泛,既可满足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也是相关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需要。若无此证,则可能面临监管部门查处、高额罚款等处罚。
二、哪些业务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推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零售或者批发出版物的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要求该类型商家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那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先了解一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类,一类是出版物批发许可证、一类是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再了解一下哪些行业需要办理出版物零售以及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这两种类型有什么差别?
1.办理类型不一样。出版物零售许可证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以办理。而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只有企业才可以办理,个体户是没有资格办理的。
2.出版物批发许可证不需要实际场所,虚拟地址的公司就可以注册。
3.包含关系。出版物批发许可证是包含零售许可证的。所以说大多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的公司注册的都是批发许可证。
如果你公司经营上述类型产品,可要注意了哦,不办理的话,是要被相关部门强制下线的。
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1)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①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③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④经营方式(零售、
出租、零售出租、投递);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2)用于出版物发行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用于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应写明“xx店经营场所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所在地的门牌号码、左右相邻(店铺)名称以及附近的明显参照物。
(4)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中以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7)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名称字号审批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8)如申请办理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需提交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和发票,而且电子出版物进货总数应不少于400张,并在经营场所备有相应的电子出版物读盘设备。
(9)其他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然后是受理程序: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理。跟据《行政许可法》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查与决定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签署不予许可的的意见和理由。
发证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给经营单位或个人;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青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5个工作日对该材料初审。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场地也
符合要求的20个工作日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到这,出版物许可证就办理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