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涉及通过通信网络,实现我国境内两点或多点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此类服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以及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办理条件: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 万人民币。
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公司资质:
注册资本:
人员要求:需要提供 3 个人近 1 个月的shebao记录1。
业务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其他条件: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办理材料:
公司的业务发展报告,详细说明公司的业务模式、发展规划等。
国内多方通信业务许可证的申请表和经营承诺书(公司签字盖章)。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公司股东证件(企业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公司章程。
基础材料1:
人员材料:公司 3 名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近 1 个月shebao证明原件、身份证及学历证原件扫描件1。
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管理部门在 5-7 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会发放受理通知书;若材料有问题,会告知企业需修改的地方,企业修改后可重新提交申请。
网上提交:企业先进行网络填报,将申请材料上传至相关审批系统。
受理审核:
实质审核:受理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核阶段,该阶段通常需要 20-30 个工作日(大部分省份在此时间段内)。
批准发证:实质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会给予批准,颁发许可证编号。一般在 5 个工作日左右制作出纸质版许可证,并以邮寄的方式寄到公司的注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