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经纪”;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有3名以上备案过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具有演出经纪资格证);
5、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占股必须在51%以上,港澳台除外;
6、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注册资本要求:营业性演出团体10万+,演出公司100万+,演出经纪公司20万+,涉外演出公司500万+)。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材料:
1、演出经济机构设立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盖公章复印件,网上办理时无需提交;
3、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意:演出经纪人之前如果在其他企业挂靠过,需提供离职证明、并且在系统中注销(北京市文化委查询));专职演出经纪人工作单位需要与申请单位一致。
4、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不是同一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帯《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表上,网上办理时无需提交。
6、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
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其他材料:
如果演出涉及演员,需提供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等)、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
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若为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则无需提交此项材料1。
场地证明材料,如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若是在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如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还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