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零售业务的企业所必须申办的行政性许可证书。该证书是准许企业开展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等业务的法定依据。
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涵盖的业务内容方面,可分为批发和零售两个类别。该许可证的办理对象既包括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实体,也包括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从事出版物的销售、出租业务,同样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3.办理后,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4.许可证的换证、年检需要提供正副本、部门审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材料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资信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8.房屋租赁协议;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经营场所方位图;
11.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⑵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⑶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⑴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①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③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④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⑵用于出版物发行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用于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应写明“××店经营场所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所在地的门牌号码、左右相邻(店铺)名称以及附近的明显参照物。
⑷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
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中以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⑺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名称字号审批表复印件(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