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 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特定流程进行,以下是详细介绍:
办理条件: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且公司为内资企业(若有外资,外资占股比例不能超过 49%)。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资质:
人员要求:至少给 3 名员工近 1个月缴纳shebao。
无违法记录: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前置审批:若涉及到 ICP 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需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网站要求:有独立的域名和已备案的网站,且网站内容符合要求,服务器在本省区域。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通信管理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内容审核:受理申请后,通信管理局将申请资料交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内容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会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法人签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若企业尚未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预登记证明)。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
公司章程。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 名员工近 3 个月的shebao证明。
服务器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
域名注册证书。
特殊行业申请前置证明(若有相关要求)。
准备材料:
网上申请:访问公司注册地的省通信管理局guanfangwangzhan,找到相关的电信业务管理系统或在线申请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账号,并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内容,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材料审核:
审批发证:经过审核,如果申请通过,通信管理局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颁发 ICP 许可证;如果申请未通过,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