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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注意什么细节呢?办理材料和办理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2-11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四)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五)办公场地证明;(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zongju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2、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3、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zongju备案。‍‍‍常见问题解答(一)根据《广电zongju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许可证续期的机构需提供持证两年期间是否开展节目制作的相关证明。可以提交《企业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报告》或制作的作品截图等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可咨询各地区局。

(二)如果许可证到期且有载明事项变更,请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审批流程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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