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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食品预包装备案 办理材料和办理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12

预包装食品备案是为规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方式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2021 年 4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颁布《食品安全法》修正案,明确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市场准入方式由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同年 6 月 3 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 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工作列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 11 月 29 日,市场监管zongju发布《市场监管zongju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部署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


各地积极响应并出台相关政策。例如,在陕西,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备案应当符合一定条件,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且备案实施唯一编号管理。


在云南,系统申报入口可通过访问 “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用户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进入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后扫描二维码登录,登录后选择【我要申请准营准办】,再选择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点击 “办理” 后进入申报页面。


此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 “多证合一” 范围,并实施备案编号管理。同时加快推进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与登记注册系统的共享联动,并将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公众查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加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依法开展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审核把关。


预包装食品备案政策依据


预包装食品备案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021 年 4 月 29 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正,明确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市场准入方式由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度。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zongju令(第 78 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各地方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通知。如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施细则》,明确了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也发布了关于规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监督管理的通知,强调了备案的依据和管理要求。此外,市场监管zongju发布的《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细化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办理要求和监管要求,为各地开展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提供了指导。


陕西预包装食品备案流程


在陕西,企业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手续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首先是准备材料,企业需准备《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接着提交申请,可以选择网上申请或者现场递交材料,网上申请能节省时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安排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检查,核实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现场核查合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预包装食品备案证书。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若企业的生产条件或者产品配方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变更。例如,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备案的各个环节和要求,包括完善备案信息、规范备案编号、确定备案时间等。

云南预包装食品备案入口


在云南,预包装食品备案可以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具体操作如下:首先通过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访问 “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然后点击 “用户登录”,选择 “法人用户登录”;若是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 “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如果个体户没有工商联络员备案,可选择 “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做过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可以选择 “工商联络员登录”,或者 “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打开手机微信,搜索 “电子营业执照” 小程序,或者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二维码,进入到国家zongju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若是首次使用,点击小程序中的 “下载执照”,对法定代表人本人实名认证后(需进行人脸识别),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本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使用 “电子营业执照” 小程序的证照管理员指定负责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被指定的负责人同样可以在手机微信安装 “电子营业执照” 小程序,然后用小程序中的 “下载执照”,对负责人实名认证后,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手机上下载好电子营业执照后,使用小程序中的 “扫一扫”,扫描 “扫码登录” 下面的二维码,确认登录即可。登录后选择 “我要申请准营准办”,再选择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点击 “办理” 后进入到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食品办事系统”。


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 “多证合一” 范围。例如,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营业执照 “多证合一” 改革,实现了预包装食品销售领域 “既准入又准营” 的无缝对接。在企业开办 “一窗通” 系统同步开展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工作,市场主体填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后,综合业务系统将代采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数据、外设仓库地址信息数据、市场主体等相关数据实时推送至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实现数据集成、一证准营。此外,北京市也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本市 “多证合一” 登记改革,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化建设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zongju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 “多证合一” 范围,并实施备案编号管理。收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及时予以备案。填报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和要求。已经受理相关许可申请的,应当终止相关许可审批程序并转为备案。同时,要推动实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与登记注册系统的共享联动,并将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公众查询,强化信用监管。


预包装食品备案政策宣传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时,注重政策宣传。例如,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有关部门在受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时,应当加强政策宣传,对符合我省食品小销售店认定标准、知晓相关法律责任和权利,仍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受理。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及时组织对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对符合食品小销售店认定标准、有意愿申请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的,指导其注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及时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博州市场监管局以 “证照分离” 改革为抓手,将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药品零售许可等更多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纳入 “一照通办” 改革范围,实现市场主体办事 “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认真落实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 18 个事项,今年以来,已办理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备案业务 1288 件。


预包装食品备案是为了规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通过明确政策依据、规范备案流程、纳入多证合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政策宣传等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致力于提高预包装食品备案的效率和质量,为食品经营者提供便利,同时也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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